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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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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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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州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州“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的自治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州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州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州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州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6.负责制定全州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州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州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州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州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州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州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州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州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州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州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州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和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州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州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州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州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农牧科学技术方面:加强青稞、玉米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做好各项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做好2021-2022年度玉米、青稞等育种资源冬季异地繁育加代工作申请验收“中藏药制剂防治牦牛腹泻病的关键技术研究”、“川西北高原青饲玉米种植与青贮技术研究示范”等项目争取完成1-2个畜牧科研成果评价和成果登记

2.产业发展方面:继续做好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休闲农业工作产业强镇项目;围绕产业发展,做好果蔬园区标准化示范工作及新品种栽培制度的技术支持;持续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坚决完成麦洼牦牛、金川牦牛、三江黄牛、阿坝中蜂、西藏羊的性能测定工作。

3.农业机械化方面:继续抓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争取落实3处机电(太阳能)提灌站建设项目1个“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项目。

4.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争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经营主体100%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总结;做好党政同责(农产品)、质量强州考核工作;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5.农业资源方面:全面完成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并实施推进2022年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十年禁捕工作;继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点和耕地质量调查点监测工作持续推进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6.土壤肥料工作方面: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施用有机肥,稳步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范围狠抓化肥零增长行动工作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化肥使用量继续保持零增长。

7.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方面:坚持抓好病虫测报基础工作,指导各县开展病虫监测;做好农业重大病虫害的防控工作,围绕农作物主要病虫害推广绿色防控集成技术全面落实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管,组织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

8.乡村振兴方面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开展各级示范场认定和申报工作做好省级、州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推进《阿坝州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立法,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修订《阿坝州农民合作社州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继续培育州级示范社深化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加强土地流转事前审查和事中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独立二级预算单位4个。分别是:阿坝州畜科所,阿坝州农科所,阿坝州畜牧站,阿坝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入预算169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8.5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支出预算169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51万元,项目支出28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98.5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45.4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上年结转金额。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8.51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18万元,农林水支出135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部门(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8.5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79.22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部门预算不含机改划出农机监理站,使得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66万元,占0.10%;卫生健康支出61.18万元,占3.6%;农林水支出1350.26万元,占79.49%;住房保障支出112.42万元,占6.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124.76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9.90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1.80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行政人员缴纳的医疗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9.37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64.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为112.42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8.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6.40万元。

(一)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5.6万元。较2021年预算经费加0.3万元,增长5.08%。

(三)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6.40万元。较2021年预算经费减少11.4万元,减少6.41%,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部门(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4.6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1.55万元,减少14.6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2969.2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部门(单位)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8.51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赵怡、刘元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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